居委会限制人身自由在没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受侵犯的,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机构,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情况下,都不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在有批准的情况下,也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非法限制公民自由的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社区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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