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尽菅村民委员会具有维护治安的职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只能在法律授权限度内行使维护治安的职能,而不能越权行使,否则,就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只能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所规定程序来进行。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赋予村民委员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村民委员会擅自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属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脱产享受补贴吗
不可以脱产享受补贴的。只有在不脱产的情形下才能享受补贴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属于不脱离生产的村干部。
要为村民服务,要组织本村村民,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事情,必然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势必直接影响他们自己的收入,所以
给予适当的补贴是合理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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