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仍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工伤免责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规定的;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格式条款、免除人身损害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部分有争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工伤是否可以约定免责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
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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