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被盗物品的价值
时间:2024-01-13 15:45:46 2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怎样计算被盗物品的价值

可以依照下列标准计算被盗物品的价值:

1、如果该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2、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3、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二、盗窃物品无法估价怎样量刑

盗窃物品无法估价的,应这样量刑:首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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