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部分案件都是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案件受理费。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该如何申请减交诉讼费。越秀法院葛法官将为大家介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第六章对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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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交的条件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对于减交的金额,法律规定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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