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现实中,很多人都有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那房子就属于自己的思想误区。如果该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夫妇婚后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或是该方婚前买婚后还贷的房。那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如果是双方父母在夫妻婚后购买的房,按出资比例拥有该房。如果是均分按揭买的共有房,那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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