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干部去世丧葬费能拿多少
离休干部去世后,其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与生前身份及死亡原因紧密相关。具体来说: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离休干部,其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而病故的离休干部,其一次性抚恤金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这些费用将按照现行渠道进行支付,确保离休干部及其遗属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二、离休干部遗属困难补助规定
对于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
1.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1)补助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补助对象主要包括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如年满6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等。
(3)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需要考虑遗属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
2.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离休干部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
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也经过了调整。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2.对于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其护理费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离休干部的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负担。
3.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将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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