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法立案多久受理完成
行政诉讼法规定,从立案到受理完成的时间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的法定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2.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则需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二、应对法院未审理行政诉讼的措施
当行政诉讼案件未被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应及时接收,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登记立案。
(1)若当场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接收起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告知原告不服裁定的上诉权利。
(3)若法院不接收起诉状、不出具书面凭证或不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将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若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三、行政诉讼立案审理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立案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审理时限和审理程序两个方面。
1.审理时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2.审理程序方面,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一系列程序,确保行政诉讼案件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3.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举证责任、辩论权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行政诉讼法还明确了法院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总之,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立案受理完成的时间、应对法院未审理行政诉讼的措施以及立案审理的相关规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全文9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