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下: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商品房抵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按期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房地产,并优先得到偿还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费用及抵押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贷款利率确定方法和计息方法,房地产抵押贷款分为固定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浮动工资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可调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
商品房抵押贷款是一种商业性的房屋抵押贷款,是商品银行利用自身的信贷资金发放的购房抵押贷款,俗称购房按揭贷款,对购房者来说,可以统管向银行借款达到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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