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毒品犯罪证人,以下措施应得到实施:1. 不得公开证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 在出庭作证时,应采取措施不暴露证人的外貌和真实声音;3. 禁止与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接触;4. 对证人和其家人的人身和住宅应采取专门保护措施;5.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毒品犯罪证人,以下措施应得到实施:
1.不得公开证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在出庭作证时,应采取措施不暴露证人的外貌和真实声音;
3.禁止与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接触;
4.对证人和其家人的人身和住宅应采取专门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作 证 毒 品 犯 罪 应 得 到 哪 些 保 护 ?
毒品犯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作证毒品犯罪应得到哪些保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于毒品犯罪分子,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对毒品犯罪案件作证人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毒品犯罪分子在作证时,享有与普通证人同等的权利,包括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事实情况作证,以及拒绝作证的权利。其次,对于毒品犯罪分子作证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保障其作证意愿,避免遭受报复。另外,对于毒品犯罪分子作证时遇到困难的情况,有关机关应当提供帮助。
总之,毒品犯罪分子在作证时享有与普通证人同等的权利,同时我国法律也对其进行了保护。这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保护毒品犯罪证人,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包括不得公开证人的个人信息、在出庭作证时不暴露证人的外貌和真实声音、禁止与证人及其近亲属接触、对证人和其家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我国法律也保护毒品犯罪证人在作证时享有与普通证人同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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