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16 17:40:49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合同成立的地点应该怎样确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应该这样确定:

1、承诺成立生效合同,承诺成立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是,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以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特定形式的完成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等书面形式的,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自签订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签订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收件人的主营业务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务的,其经常居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3、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重要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在合同成立前同意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与承诺达成合同后协商签订合同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约定。

二、购房合同失效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

1.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如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三、合同生效时间怎么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生效的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一样,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也有到达主义和发信主义之分。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在收到承诺人的承诺通知时,承诺方生效。在此之前,由于邮局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承诺丢失或者延误的后果一律由承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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