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朋友夺回孩子的行为是否涉及到绑架儿童罪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和探讨。
若孩子的法定监护权仍归属于其的另一方,那么采用强制性措施夺回孩子的行为,且在这一过程中所采取的限制孩子人身自由、胁迫、恐吓等手段,有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的性质。
然而,倘若我们能借助于合法的途径,例如向当地法院提请变更监护权等程序,那么这种行为便不被视为违法犯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勒索财务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或将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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