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关于母子关系解除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甲方与乙方已经断绝了母子关系,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必须遵守协议内容,不承担乙方生老病死的费用,而乙方也不承担甲方生老病死的费用。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母亲):,女,汉族,身份证号:乙方(儿子):,男,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母子关系。现决定解除母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如下约定:一、甲方与乙方断绝母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义务。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三、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儿子与母亲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发生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若儿子与母亲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则协议书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儿子与母亲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的依据。
母子关系解除协议的签订,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该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发生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若儿子与母亲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则协议书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儿子与母亲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的依据。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并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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