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缺席,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有人认为,离婚案件一定要双方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一般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没有来法庭,原告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法院缺席判决不允许双方离婚。半年后,如果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向被告提供相关诉讼手续,原告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允许离婚。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不参加庭审,在分割财产方面会吃亏。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家里有上升的空间,所以大部分人都想要房间给对方补偿金。此外,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
离婚案被告缺席怎么判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一)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二)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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