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席判决对原告和被告的区别
缺席判决对原告和被告的区别如下:
1.对于原告提出诉讼然后开庭不到,会被视为不想起诉,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由法院来裁决作为原告撤诉处理。
2.被告到庭主要就是给自己进行辩解,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被告不到庭同样根据确实的案件情况审理后进行缺席判决。
3.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没有正当的理由就在中途离开了庭审现场,也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
缺席判决的使用条件有: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缺席判决。
三、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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