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构成要约时,宣传册能作为证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宣传册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宣传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应成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卖商品房的广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销售广告有法律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未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销售广告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二、受要约人能变更哪些内容
受要约人能变更下列内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
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三、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广告宣传和合同内容不符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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