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进行听证
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听证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2、申请听证的时间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6)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1、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2、听证。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告知。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当事人宣布。
5、执行。
三、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一、行政案件追诉时效包括:
1、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2、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执法举证责任包括:
1、依职权无需当事人同意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证责任或称主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
2、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举证责任或称被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谁应当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真相的义务。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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