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不仅可以在法人和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和公民之间进行。但是,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相关规定来看,对专门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主体资格仍有限制,具体为:(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其营运资金主要来自外国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不得从事其他金融业务。(3)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内贸局批准,生产流通部门成立了专业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赖制造商,也开始以销售租赁作为营销手段。其流动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2。如果融资租赁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明确限制的财产(如武器和设备)以及一些日常消费品和生产材料,则融资租赁标的物是非法的,导致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将无效。其他动产和不动产可通过融资租赁进行交易。承租人和卖方恶意串通诈骗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因为在融资租赁中,大部分租赁项目由承租人选择,大部分卖方由承租人指定,为承租人和出卖人串通诈骗、占用出租人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恶意串通并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视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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