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审判原则是什么
一、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
四、审判及时原则
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五、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
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几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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