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虚列支出的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虚列支出定性的依据有哪些
虚列支出定性的依据如下:
1、虚构支出,即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事项,骗取本单位付款,然后与同谋者私分,自己直接领取或设法冒领,虚构合同支出,如虚构服务合同、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投资协议,伪造发票报销虚构的费用,如业务费、管理费等;
2、虚增支出,即存在导致支出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但是报账时设法加大支出金额,从而侵吞差额支出,虚增他人存款额从而虚增应付利息,虚增发包工程量、加大材料消耗量并私自销售、虚增合同或发票支出、虚增人员及工资并冒领、重复报销、个人消费公家报销、虚增股权收购成本予以私分等;
3、虚增利润骗取奖金,该类贪污发生于奖金与经营业绩挂钩的,经营业绩越好,奖金越多,从而使当事人产生操纵利润骗取奖金的动机;
4、虚构损失,谎报本单位资产状况,把优良资产评定为不良资产予以报废,或把实有资产报为盘亏资产予以核销是以公款弥补个人损失。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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