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退股方式比较
股权转让、法定退股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3、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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