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8-10 14:31:13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允许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1、不允许破产的情形有: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企业破产申请流程是什么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

依据我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出现破产法规定的,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明显资不抵债的,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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