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没有上诉权。被害人无权上诉刑事判决,只有被告人才有权上诉。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检察院认为:
1、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有权抗诉,要求法院纠正;
2、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后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只能提出民事赔偿,不能提出刑事判决。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怎么上诉
1.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这项权利)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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