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条件
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需要准备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申请入户人填写《迁往乡村户口迁移申请表》等材料。
嘉善县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外商企业所得税:从企业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第五年减半征收。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或经省及省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在享受国家两免三减半的基础上,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贴息扶持,另外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县留成部分第一年至第二年给予50%的贴息扶持。
2、优惠期满企业的当年出口达70%,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凡技术先进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按现行税率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凡境外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或在中国境内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
5、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在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出口优惠
1、凡当年一般贸易项下自营出口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出口额超过上年度实绩部分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机电产品和农副产品(包括木制品),每美元贴息0.04元人民币,其他产品每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加工贸易净出口增量部分每美元贴息0.04元人民币。若上年度无出口实绩的,则按当年去出口额的70%作为基数。
2、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下且出口比上一年度增长4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出口8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且出口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且收汇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自营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出口企业,直接给予上述分档奖励。
三、进口设备关税优惠
项目生产的产品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其自用的关键生产机械设备进口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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