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的权益能否继承给子女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继承。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予以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
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确认无效: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7.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三、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该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安置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n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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