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4月30日晚,秀英区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对当天下午拆除长流镇琼华村违建行动中殴打群众的7名涉事联防队员的处理情况。秀英区委、区政府严厉谴责执法过程中以暴制暴、粗暴执法行为,对当事群众和公众表示歉意。
秀英区主要负责人介绍,当天,在依法拆除长流镇琼华村违建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抗法行为,在制止暴力抗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殴打群众。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处置,对7名参与殴打群众人员进行治安拘留。同时,秀英区对管理队员不力的区联防大队机动中队长王某给予撤职。秀英区主要负责人表示,无论何种原因,绝不允许执法人员以暴制暴。该负责人对被打的群众及公众表示歉意,并将安排专人向被殴打的群众登门道歉和慰问。
秀英区主要负责人表示,区委、区政府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心不变,对暴力抗法及阻扰拆违执法行动的违法人员坚决给予打击。同时,将对联防队伍进行专项整顿教育,对以暴制暴、粗暴执法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法律解读】
侵害正发生可电话申请维权
《规定》明确,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民警可以拨打110或所属公安机关维权机构电话申请维权。事发地在本省外地时,民警可以向所属设区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厅维权机构电话申请维权。事发地在外省时,民警可以向省公安厅维权机构电话申请维权。各级维权机构应当记录并受理。
公安民警认为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侵害的,民警本人及其亲属或民警所在单位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所属公安机关维权机构提出维权申请。维权机构收到维权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答复申请人。对属于维权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定》要求市、县公安机关应建立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各警种密切配合的联动处警机制,依法及时快速处置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涉及治安部门或刑侦部门民警的,由本级公安机关按照回避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单位和办案民警;涉及本级公安机关领导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指定管辖。
特别强调,对重大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事)件,维权机构应当跟踪督办。“造成民警轻伤等级以上伤害或3人以上受伤的案(事)件;公安机关办公场所被打砸冲击等影响较大的案(事)件;同一设区市内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级公安机关的案(事)件;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或互联网恶意炒作或失实报道的”,设区市公安局维权机构应当进行督办。
“造成民警牺牲或重伤的案(事)件;公安机关被打砸冲击等重大案(事)件;跨省或涉及两个以上设区市公安机关的案(事)件;被省级以上媒体或互联网恶意炒作或失实报道的;地市级公安机关维权机构认为需要由省公安厅维权机构协调处理的案(事)件”,存在以上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事)件情形的,由省公安厅维权机构督办。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