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后,符合条件的犯人可以获得减刑。减刑的条件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后,符合条件的犯人可以获得减刑。法定减刑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疑 问 】 管 制 、 拘 役 、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 , 哪 些 情 况 可 以 减 刑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减刑。这些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表现。
然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立功表现,就不能获得减刑。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即使有立功表现,也不具备减刑的条件。因此,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获得减刑,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获得减刑,需要符合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才能获得减刑,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需要有重大立功表现才能获得减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立功表现,就不能获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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