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超生罚款数额是多少?根据往年的人均收入和罚款数额,再加上山东省的超生政策,山东省的超生罚款数额要根据超生的胎数来计算。本文主要列举山东几个大城市的罚款历史。
山东省的超生政策:
对不具有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五倍。
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青岛市
青岛市200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青岛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8—16万。婚外生子约为16万。三胎约为25—40万。
济南市
济南市200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4元。
济南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7—15万。婚外生子约为15万。三胎约为22—38万。
烟台市
烟台市200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349.7元。
烟台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为7—15万。婚外生子约为15万。三胎约为22—38万。
东营市
东营市200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487.4元。
东营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8—15、6万。婚外生子约为16万。三胎约为23—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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