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性暴力。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对此女性可以按照家庭暴力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
婚内强迫性行为法律性质_婚内强迫性行为可以离婚吗
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因男方在婚内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导致确已破裂的,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夫妻二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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