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成年子女每月向父母支付3000元,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财产转让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成年子女未能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丧失劳动力或面临生活困窘的父母则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故此,成年子女对于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不仅是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每月给予父母3000元的行为,可以被理解成赡养费的缴纳,也就是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法律对此也予以了充分尊重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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