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发明人和职务发明的概念是什么?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则表现为雇员和雇主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二、专利权的取得的手续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说明书摘要。
(4)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提交的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如果把专利发明人和职务发明进行比较的话,我们能够说两者对该发明物并没有直接的使用权。比如专利发明人,在专利发明创造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和场地可以由当事人负责提供,但没有真正的发明人的话,也无法完成专利的创作,专利发明人对专利的诞生也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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