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垫付抢救费做出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酒驾交强险赔偿问题
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利向致害人进行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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