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案件,死者家属带着一面印有“尽职责心系百姓,执法为民显正气”字样的锦旗来到广信法院,向法官表达感谢之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尽皆知的常识,有的人严格遵守,时刻提醒自己;有的人却置若罔闻,心存侥幸。
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9月20日,被告人郭某某在亲戚家喝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郭某某交通肇事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45mg/100ml。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车辆、未保障安全行驶速度,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重度醉酒后驾驶汽车,在城区街道上以83-86km/h的时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未履行救助义务驶离现场,属逃逸行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后果以及量刑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及赔偿金59万元。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郭某某名下现有的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在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郭某某名下有一套可供执行的房产。广信法院立即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了解到死者家庭情况非常困难,便主动启动救助程序,为死者家属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让他们感受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温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法官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记不要酒后驾驶车辆,这起交通事故不仅夺走被害人的生命,还对被害人的近亲属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被告人还面临失业、坐牢、卖房赔款的结果,最终害人害己,自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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