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3-03-12 17:41:10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

2、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一、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生效

离婚协议一般分为订立和生效两个阶段。由于离婚协议所涉及的身份关系不受《民法典》的调整,只能根据《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来解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石成立即签署的。

但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是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这些协议就根本无法讨论。

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同意离婚。离婚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例如,双方在2020年5月签署了离婚协议。虽然双方签署了协议,但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而是成立了。然后在2020年6月,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离婚协议何时生效取决于双方何时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6条婚姻登记机关应自行接受办理离婚登记,并注销结婚证。自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夫妻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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