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并提交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负责人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应当提交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和任职证明,选聘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地证明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核准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第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的发行和筹办依法进行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以公司名义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即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公开募集。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为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则是不同的。有些国家规定,公司只有在全部股份认购完毕后才能成立。一些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度的,应当在全额认购的基础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为:一、出资;(三)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四)申请登记。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三)召开创立大会(四)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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