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移民是指能对加拿大经济、文化、艺术的某一领域做出贡献,并且具有特殊才能,有自己开业的经历,并在加拿大有自雇能力的人士,如音乐家、画家、体育教练等。
一般要求申请人有3年以上的"自雇经历"。既是自雇,则不包括受雇于人的经历;并且也要提供其自雇期间的经济状况的证明。对自雇移民申请的审核,取决于移民官能够确信其抵加后成功自雇的可能性。
自雇移民入境后,并不必像企业家移民那样立即建立企业并获得成功,因此压力较小。自雇移民入境后,可以从事其他工作,也可以受雇于人。签证为无条件移民签证。对于自雇移民的审核,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对企业家类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