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道路的设置情况也不同,有的城市道路特别是车辆流量和人流量较少的城市郊区道路和乡、村公路等道路,并没有设置交通信号,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在这种道路上,车辆通过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行。行人也应当注意来往车辆,不要与车辆抢行,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对于虽然没有交通信号,但有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的,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什么意思?
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意思是闯红灯。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建议通过路口应提前减速,可以拉开与大车的距离,留出观察红绿灯的时间和空间。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千万不要倒车,那样不仅容易和后车或行人发生碰撞,而且也将因为有位移,被电子眼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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