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众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管理措施,我们建议您避免在政府机关、医院、幼儿园、养老院以及学校等地长期停留或喂养犬只。
针对较大型犬种的饲育,需严格执行圈养甚至栓养制度,坚决避免其在室外自由活动。
无论何时外出,都应为爱犬配戴好口套,紧系遛狗绳,以此来降低不明原因的攻击性行为,并确保有成年人在场监护。
除了开办养狗证,登记宠物户口之外,还请遵照动物防疫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按时携带爱犬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并取得相应的免疫证明。
当您带着爱犬走出家门时,应对其在室外排便的行为及时清理干净。
如未能做到及时清洁,城市管理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条款予以相应罚款处理。
同样重要的是,无论是进行室内还是室外活动,都务必确保您所饲养的犬类不会对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作息产生干扰,不允许任其随意惊吓或威胁他人身心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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