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工 伤 与 交 通 事 故 能 同 时 报 销 吗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待遇存在一定的合并处理方式,但具体能否同时报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在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可以同时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用。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受人员伤亡,则不能同时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受人员伤亡,且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可以同时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用。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受人员伤亡,但未认定为工伤,那么就不能同时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用。
因此,工伤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待遇能否同时报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属于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那么可以同时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用。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进行综合评估。
工伤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待遇能否同时报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属于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那么可以同时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用。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进行综合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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