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后怎样知道公安机关是否立案
报警后知道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的方式如下:
1.一般立案后,公安机关对前来报案的,会询问报案人的情况,制作笔录,笔录需交由报案人签名确认;
2.报案人在报警时,提出了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的,民警会据此制作证据材料清单,并且交由报案人签名确认;
3.确认笔录和证据清单后,公安机关会制作受案登记表。案件被受理后,报案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回执,用作报案的证明。
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公安机关根据证据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
5.对于确定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发送立案通知书给报案人。如果是向人民检察院报案,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会制作《立案决定书》,其上需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且需要检察长签字印章。
6.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的,审判庭会报请庭长对立案进行批准;庭长批准决定立案后,法庭及时填写收案卡片,同时统一编立案号。
二、公安局立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公安局立案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3.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三、公安局立案的来源
公安局立案有如下来源: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3.犯罪人的自首
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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