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向我咨询,老公曾经嫖娼,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我会给她们说,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坚持不离婚的话,通常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就有疑问了,嫖娼这么恶心的事情,法院凭什么不判决离婚呢,现在看到那个死男人就恶心,不想多看一眼。我给出的回答是,法院判决离婚,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准予离婚。当事人还是不理解,嫖娼还不能离婚,还有没有王法了?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四种情形可理解为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标准。另外,已废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仍具有参考价值。很明显,嫖娼并不在列。我在裁判文书网上查阅了大量相关判例,老公嫖娼被拘留,被收容,甚至因强奸罪被判刑,女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也绝大多数都不被法院支持。男方嫖娼离婚时女方不可以要求他赔偿。只有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女方才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嫖娼不是法定的过错行为,所以女方不可以要求他赔偿。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嫖娼并不在列。因此尽管老公嫖娼,倘若老婆以此为理由提起离婚之诉,只要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哪怕嫖娼被拘留或者被收容,这个离婚婚一时半会也是离不了的,从法律上来看,这样的判决并无不妥。嫖娼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属于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因嫖娼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也实属正常。在此类离婚案件的庭审中男方一是坚决不承认自己嫖娼了,二就是表明自己会改过自新,以后不会再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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