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上市国有企业增资流程及特殊规定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的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缴纳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增加,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增加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增资有什么意义
(1)筹集经营资金;
(2)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4)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5)让企业获得更高的利益。
三、公司增资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主体要求
(1)自然人法人没有区别,就是准备资料有区别。
(2)主要是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3)新增主体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4)原财务报表应交由新增主体看(新增主题是股东,关于股东权利公司法有规定,股东有权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
四、公司增资扩股的一般特点
增资扩股作为公司经营中常用的融资方式,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增资扩股是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增资扩股不仅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且增加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融入资金,既可以保障公司对资本的需要,又不会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而投资人通过投资入股,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因此,增资扩股既是资金结合行为,又是包含人的结合的公司组织行为。
(2)原股东对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
确立原股东优先认缴的权利,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原股东的利益。在增资扩股的时候,需要对增加份额进行定价,如果定价过低,新股东将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所积累的盈余,稀释原股东的权益。优先权是保护股东权利不被稀释的一种快捷的自动手段,因此,为了保护原股东的利益,需要赋予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的权利,使原股东享有相应的盈余。
(3)公司法对增资扩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如前文所述,增资扩股决议必须要经过公司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原股东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
(4)增资扩股可能会引起控制权的变化。
新股东的加入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既有的权力格局产生影响,甚至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投资人可以分为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战略投资人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财务投资人虽然以追求投资利润为目的,但是也可能在无意之中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在我国公司是非常大的一个群体,若是一家公司想要扩大其发展以及规模,就必须进行增资才行,其中想要增资也并不难,只要当事人公司对未来的发展有详细的规划,并且当事人对公司目前的规模有清楚的认知,本人能力也足够的前提条件下,召开的股东大会,大会通过即可获得增资资格。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