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的孙先生婚内出轨第三者丁女士,10年花了30万,分手后想让女方还6万块钱,结果联系方式均被对方拉黑,无奈找来媒体调解,还声称搞工程的都这样,外面有几个女人是正常的。丁女士则称,这笔钱是男方自愿赠与的,自己当初太单纯。那么,这笔钱丁女士要不要还。
出轨方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吗?
本事件中男方虽然是婚内出轨,但二人之间的转账行为也可以看作是情侣交往涉及到的钱财,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有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或者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等。
一般来说,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此时是不需要返还的。而金额较大的则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事件中,如果丁女士可以举证这笔钱是对方赠与的,那么可以不予返还,如果没有证据可以举证是赠与的,则需要归还。
男子的配偶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吗?
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如果是男方个人财产,配偶无权要求返还。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对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取得一致意见,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了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配偶另一方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因此整个财产处分行为都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配偶可以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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