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一辆摩托车紧紧尾随着一电瓶车,突然摩托车加速,车上伸出一双手将电瓶车上女子的挎包抢走,这是发生在泾县街头的一幕。12月6日,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飞车抢夺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小丁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7月21日晚,小秦(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白色无牌照踏板摩托车带着小丁在泾县城区闲逛,小秦对小丁说:最近手头有点紧,要不咱抢点东西,小丁表示同意。次日凌晨,两人发现一名女性独自骑着一辆电瓶车,肩上挎着一个背包。小丁向小秦使了一个眼神,两人便尾随着电瓶车,当骑到泾县某KTV门口时,摩托车突然加速,靠近该女子,小丁伸手夺下挎在女子左肩上的一只挎包,致其摔倒在地。两人骑着摩托出一溜烟的逃往某乡镇,找了一处僻静的地方打开挎包,发现包内有现金2400元及苹果iphone5手机一部(价值4465元)。两人将钱均分,小秦将苹果手机交给其朋友处理,后被公安机关扣押。事后,小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2400元。此款和手机,均已发还被害人。庭审中,小丁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抢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合其各种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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