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后2—3年,全区社区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和方向,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社区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功能,推进居民自治,强化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社区各项事业,进一步发挥社区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稳定社会、巩固城市基层政权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创建文明城区做出贡献。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深化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研究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明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活动规则和经费来源,其中,维权类民间组织,如老年人协会、计生协会等,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相应的机关部门组建,2004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娱乐类民间组织,如健身队、书画协会等,由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组建,不做统一规定,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服务类民间组织,如居民互助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建,2004年每个社区至少组建1个。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全部由居民骨干担任,由居民推选产生,社区工作者不再兼任。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必须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二)强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监督作用。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中增设民主监督小组,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5—7名居民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委员3—5名,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组织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和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民主监督小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直接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制度、监督内容、表决程序和任期由区统一制定。各街道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2004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三)建立机关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机关部门、街道按照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原则,处理好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关系。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内设立工作机构,不得自行在社区内挂牌、新设台帐、组织检查考核。如确需在社区内设立组织机构或在社区挂牌、新设台帐、组织检查考核的,应事先征求社区居委会意见,报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否则,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凡机关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办的工作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体现责权利相统一。机关部门配备到社区的各类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全部由社区居委会调整使用。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1—2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构建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服务网络。各有关部门、街道要采取行政和市场的手段,通过购买服务、出资联办、引进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构建区域性养老、助残、家政、救助、法律、文化、卫生、教育和志愿者帮扶等服务网络和服务实体,在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立相应的服务站(点),创办在群众中具有良好信誉的服务品牌,逐步做大做强,使居民不出社区就能近得到满意服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法定代表,为居民服务是其主要职责,要在做好特困群众和特殊人员帮扶、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的服务资源,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大社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结合门东、门西和中华门外地区开发,以及大校场机场搬迁,做好上述地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以及福利、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凡新建的居民小区,应按1000户以上200—300平方米、2000户以上300—500平方米标准,由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分期开发的居民小区,按总户数计算)。2006年底以前,所有社区居委会均要达到市级示范社区标准,每个街道至少要有1—2个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500平方米;每个街道要建成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
(六)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出台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规范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考核等程序,建立淘汰制度。要加强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区民政局每年围绕1—2个主题,集中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可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分类培训;各街道要针对重点问题,加强经常性培训。健全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使社区工作者工资与全区居民收入水平基本平衡。着重抓好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登记、回报制度。区每年将表彰2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20名优秀社区志愿者。
(七)构建社区信息化工作平台。以开发综合性的社区工作电子台帐为突破,建设“秦淮社区建设网站”,为机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提供互动式的信息服务,为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信息网络,把辖区内单位和各类组织的信息资源、服务内容,以及居民的各种信息和需求联系起来,创办“社区论坛”、“居务公开”、“便民服务”、“居民互助”、“办事指南”、“社区公告”等栏目,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八)建立社区建设专项经费投入机制。从今年开始,区政府设立社区建设专项奖励基金,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公用房面积达到市示范社区标准的,给予街道一次性奖励。各街道在每年的经费中应按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建设和配置、更新社区居委会办公设施。随着全区财力的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标准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同时,建立完善社区人、财、物管理制度,实行社区居委会财务独立核算。
(九)积极争创社区建设新特色和新亮点。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以创建文明城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文明社区、文明楼幢、文明家庭、文明居民等创建活动,把广大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提高居民文化素质,提升城区文明程度。要围绕建设“人文秦淮”、“平安秦淮”、“绿色秦淮”等目标,在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能够体现秦淮特色的、具有探索性的实践,力争每年有1—2项工作在省、市、区范围,甚至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逐步形成“部门有亮点、街道有精品、社区有特色”的局面。
200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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