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1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慢行。如果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等待行人通过。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1991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慢行。如果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等待行人通过。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如何应对以确保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如何应对以确保安全呢?
首先,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在人行横道前停车等待。这是为了确保行人在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同时也让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其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与行人对向避让。这是为了确保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同时也让驾驶员有足够的空间避让行人。
最后,机动车驾驶员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命令行人过马路。这是为了确保行人的安全,避免行人对驾驶员产生威胁。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在人行横道前停车等待,并与行人对向避让,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命令行人过马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人的安全。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安全。减速慢行、让行、避让是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采取的措施,以避免发生意外。同时,驾驶员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命令行人过马路,以免对行人造成威胁。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人安全,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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