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如下:
1、本罪所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
3、本罪的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它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必须是主观故意的,即知道自己串通投标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这样做,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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