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办理取保候审个人可以选择不同意吗
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签字固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警察说取保候审金额三万,但是凑不够怎么办
上了取保候审后,要是钱不够,那得赶紧去补;真不行的话,还能找法院少给点或者干脆不给。
不过,别想着做假资料或者赖账,否则可能会被禁止出国,甚至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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