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方式:农业行政部门作为农业生产环节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一是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他们对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认识,提高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意识、能力和责任。
拖拉机牌证农业部门发
草案规定,对机动车包括农用机动车的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胡光宝说,对这样的规定,常委会几次审议中一直有不同的意见,分歧集中在对农用机动车,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牌证发放,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还是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主张维持1986年以来实行的管理体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第二种主张在保持现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拖拉机和小型农用运输车的牌证发放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第三种主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统一负责。
对此,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三种意见各有一定道理,但解决问题,既要坚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统一性,又要认真考虑我国对农用机动车牌照发放的管理现状,区分拖拉机和其他农用机动车的不同情况。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坚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实施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农用机动车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其牌证发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而拖拉机则有所不同,多数拖拉机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不论对其技术性能的检验,还是对其驾驶人员的考核,都要兼顾这两个方面,因此,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可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但应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监督。
这样,四审稿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就规定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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