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之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厦门农村宅基地纳不动产登记可遏制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联合五部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到将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厦门均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崎告诉记者,这次新文件最大的变化在于摸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底细,并进行普查补登。《通知》出台后,厦门国土房产部门将对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登记,摸清数量与面积,一方面能遏制小产权房滋长,另一方面又能摸清农村土地使用情况,为政府下一步规划建设土地打基础。
《通知》另一大变化在于,对违法住宅用地的明确处理。地产评论员张先生表示,过去,厦门市宅基地上建设小产权房的现象较普遍,《通知》发布后,厦门市政府将不再允许新的违法宅基地出现。
这会不会对厦门市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傅强告诉记者,《通知》并没有对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确权,只是提到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因此,短期内并不会冲击厦门房地产市场。未来,推动农村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转正入市是必然趋势,这将对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同时对调节厦门市高房价能起到积极作用。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为: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3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连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发给申请人,并组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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